(三)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1. 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大都是由于设备虽交付使用但未及时入账造成的。企业对于
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例9-8】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未入账的设备一台,其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为40 000元,估计6成新。
借:固定资产 24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 000
2.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赔款)
其他应收款——××个人 (过失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例9-9】某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亏机床一台,其账面原价为250 000元,累计折旧为120 000元(假定该设备未计提减值准备)。上述盘亏的机床应由保险公司赔偿100 000元。
盘亏固定资产时,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30 000
累计折旧 120 000
贷:固定资产 250 000
盘亏固定资产批准转销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0 000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3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30 000
(四)往来结算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对于长期无法收回和长期无法支付的款项要及时进行处理。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确实无法收回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而是在原来账面记录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直接转账冲销。
1.应收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债务人拒付、破产、死亡或债务单位撤销等原因导致应收而无法收回的款项就是坏账。由于发生坏账而造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对于坏账损失,根据其确认的时间不同,在会计上一般有两种核算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并冲销应收款项的一种核算方法。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时,实际发生损失时,借“管理费用”账户,贷“应收账款”账户。
【例9-10】某企业应收A公司的货款4 000元,因A公司已撤销,确认无法收回,经批准作坏账处理。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4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4 000
直接转销法对可能发生的坏账不作任何账务处理,方法简单,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2)备抵法。备抵法是指企业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金,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的一种核算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金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坏账准备”账户;实际发生损失时,借“坏账准备”账户,贷“应收账款”账户。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备抵法弥补了直接转销法的不足,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原则,避免企业虚盈实亏。同时在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净额,避免了企业虚列资产,有利于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例9-11】该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1 000元,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2.应付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造成长期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报经批准后将其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应付账款”等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例9-12】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一笔长期无法支付的货款8 000元,据查该债权单位已撤销。企业报经批准后,予以转销。
借:应付账款 8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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