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交叉记忆)
(一)按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既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现金的清查方法:实地盘点的方法。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
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 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 | ||
加: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减: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
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
||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
三、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
2.技术推算法。
四、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一般采取“询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采取同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
五、财产清查结果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根据审批的意见,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务处理。
(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盘盈处理
(1)流动资产
审批处理前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有关财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2)固定资产
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核算。
2.盘亏处理
(1)流动资产
审批之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方科目如下:
①回收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
②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
③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
④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
审批之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科目。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往来款清查结果处理
1.应收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损失时,借“管理费用”账户,贷“应收账款”账户。
(2)备抵法。实际发生损失时,借“坏账准备”账户,贷“应收账款”账户。
2.应付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借记“应付账款”等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