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凭据。
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项单据,如购货申请单、购销合同、计划、银行对账单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类:
(一)按照取得方式或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2.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如销货单位开出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格式见表4—7)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见表4—8)、银行转来的“进账单”(格式见表4—9)、供电部门开来的电费“收据”、电信部门开来的“电话账单”、职工出差取得的“车票”、“飞机票”等。
销售发票:自制 购货发票:外来
(二)按照格式不同。可将原始凭证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1.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其范围可以是全国,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省、市等)或某一行业
如某省统一印制的“发票”、某一地区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全国统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通用凭证的格式标准、内容规范,有利于降低费用支出。
2.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如前所述“差旅费报销单”、“收料单”、“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等。
例:(多选)下列原始凭证中,属于单位自制原始凭证的有( )。
A.收料单 B.借款单
C.购物发票 D.折旧计算表
『正确答案』ABD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原始凭证七要素):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凭证的编号;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
(7)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项目齐全
3.手续要完备→自制: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加盖本单位公章
外来(单位):填制单位的公章
外来(个人):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小写金额要求: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
大写金额要求: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5.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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