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结账
结账确定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将各种账簿结算清楚,以便进一步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一、结账的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不能提前、推后)。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
二、结账的方法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事项记录之下划通栏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划通栏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划通栏单红线。l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划通栏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划通栏双红线。
5.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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