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分清。
【例题·单选题】下列收入是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转让财产收入
B.财政拨款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项目
①成本;
②费用;
③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也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④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
⑤其他支出。
(2)具体规定
第一,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第二,五险一金(养、医、工、失、生、住)+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第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例题·判断题】某公司2011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0.5万元的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与银行同期的生产周转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该公司2011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28.5万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扣除的银行借款利息费用=300×8%÷12×9=18(万元);
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100×8%÷12×9=6(万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该公司2011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18+6=24(万元)。
第五,费用化的汇兑损失。
第六,福利费、公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规定:
①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②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
③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化妆品的企业,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当年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1万元,则税前可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 )元
A.106
B.97.4
C.99.9
D.108.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项目限额(万元)实际发生额可扣除额超支额
工会经费540×2%=10.81510.84.2
职工福利费540×14%=75.68075.64.4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11110
合计540×18.5%=99.910697.48.6
【注意】三个比例要分别计算,不能合并。
第七,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1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300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万元。
A.30
B.18
C.17
D.18.5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3000+300+100=3400(万元);
转让商标所有权、捐赠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第一标准为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
第二标准为限度计算:3400×5‰=17(万元);
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7万元。
第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题·单选题】2011年某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万元。
A.310
B.312.5
C.325
D.3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5‰=10(万元)<30×60%;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合计可扣除10+300=310(万元)。
第九,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十,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第十一,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十二,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十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十四,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但下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准扣除:(会计准则规定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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