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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辅导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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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范围、时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任何企业,无论是独资、合资还是合伙企业,都是会计主体。在企业规模较大的情况下,还可以将分支机构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因此,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某一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定的部门;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例如,某母公司拥有几家子公司,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均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以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都是不同的会计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人,但它却是会计主体。企业内部的部门,如分公司、营业部、生产车间等,也可以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内部会计报表。这些单独核算的部门,也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人。

  【例题14·判断题】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

  【答案】√

  【例题15·单选题】关于会计主体的概念,下列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B.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一个单位

  C.可以是一个单一的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D.当企业与业主有经济往来时,应将企业与业主作为同一个会计主体处理。

  【答案】D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不考虑破产、清算的因素。

  持续经营只是一个假定,任何企业在经营中都存在破产、清算等不能持续经营的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清算,就应当改按清算会计处理。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的目的,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会计分期为会计核算确定了时间范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明确会计分期意义重大。由于进行了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区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准,形成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不同的会计基础,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四、货币计量

  注意:单位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假设,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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