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预算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地编制预算。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表4-3 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
(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表4-4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
(二)预算的审批
由于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预算法》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的备案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备案是与预算审批密切相关的一个制度。
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为了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重点提示】注意预算的审批、备案和批复是不同的概念。
(三)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预算的调整
1.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调整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政府或者部门都不得擅自变动预算。
【重点提示】注意预算调整只包括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增加债务的部分变更。
2.预算调整的审批。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重点提示】注意除了乡镇之外,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预算调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2)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4)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5)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
六、决算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重点提示】注意除了乡镇之外,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决算方案必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切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预算决算监督职责。
《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