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务成果的计算
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一、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一销售费用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一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账户,期末应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本年利润”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所有损益类账户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提示:具体讲: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账户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账户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账户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利润”账户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时,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年末应无余额。
【例10-40】20×1年12月31日,假定红星公司12月份,各收入、利得类科目结转前账户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贷方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75 000
投资收益 30 000
营业外收入 25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75 000
营业外收入 250 000
投资收益 3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贷:本年利润 2 365 000
【例10-41】20×1年12月31日,假定红星公司12月份除“所得税费用”科目外各费用、损失类账户结转前账户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借方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 1 1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 000
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
销售费用 100 000
管理费用 150 000
财务费用 25 000
营业外支出 75 000
支出类账户期末结转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176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 1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000
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
销售费用 100 000
管理费用 150 000
财务费用 25 000
营业外支出 75000
二、所得税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企业应当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当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所得税费用”账户无余额。
【例10-42】20×1年12月31日,根据前例的资料,计算红星公司12月份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假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致,请计算和结转本月的所得税费用,并求出净利润。红星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2月份的利润总额=600 000(元)
12月份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00 000×25%=150 000(元)
12月份的企业净利润=600 000—150 000=450 000(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 000
同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1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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