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费税
自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的税目——共14个,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主要包括如下五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 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 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 成品油等 |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 汽车轮胎等 |
2.消费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 | 多数适用 |
定额税率 | 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 |
复合税率(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 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 |
【例题9·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高档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答案】C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2.从量定额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额。消费税税额不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适用于价格变化较小、批量较大的应税消费品。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我国目前只对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例题10·计算分析题】A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10日,向当地一家大型商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计算A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40×30%=12(万元)。
销售额的确定还需注意: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1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答案】ACD
【举例3-8】2011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万元?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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