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新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常抓不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各阶段的工作。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报考初级资格、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等。
高级会计师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是考试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会计行业自律是会计职业组织对整个会计职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过程。
近些年来,我国通过会计行业组织强化自律管理和行业惩戒也已取得了一定进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为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先后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等。研究建立了调查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
但是由于我国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较晚,自律性监管还比较薄弱,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与惩戒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和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在任用会计人员时,应当审查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记录和诚信档案,选择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无不良记录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开展对会计人员的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加强检查,督促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在制度建设上,要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有效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
同时,单位负责人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根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抓好督促落实。
(三)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以新闻媒体为阵地,广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促进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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