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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第二节 会计科目与账户 |
第二节 会计科目与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类
资产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成本类科目
损益类科目
2.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
总分类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
中间可设二级或多级科目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对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起着统驭和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且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合法性原则
总分类科目原则上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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