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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原始凭证 |
第 2 页:第二节 记账凭证 |
第四章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1.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第一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文字凭据。
与记账凭证相比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来源
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
2.按填制手续及内容
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
3.按格式
通用凭证、专用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原始凭证的编号;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真实
2.内容完整
3.手续完备
4.书写清楚、规范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6.填制及时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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