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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
第 3 页: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分类
1.按清查的范围
全面清查、局部清查
2.按照财产清查时间
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
(1)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的情形:
1.库存现金: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年度内至少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同理,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略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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