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和监督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的有()。
A.国务院财政部门
B.人民银行
C.税务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ABCD
[解析]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都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例题·判断题】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答案]×
[解析]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财政部门在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行使查询权
【例题·多选题】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A.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C.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D.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答案]ABCD
三、对有关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规定
(一)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