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
1.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2)提示付款
(3)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付款人开户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5)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
(2)承兑
(3)出票人将银行承兑后的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
(4)提示付款(程序同商业承兑汇票)
(5)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出票人缴存票款,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缴存其开户银行
(7)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将款项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四、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三)办理支票的程序
1.出票。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开户银行)实有的存款金额。
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2.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出票人开户银行(付款人)与持票人开户银行之间清算资金。
4.持票人收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