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08年11月lO日
国务院公布了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
(三)消费税税目、税率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目有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等14个。
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的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见表7—3)。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分别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方法。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O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业务)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各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现行营业税设置了九个税目,分别为:
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2.建筑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保险业务。
4.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6.娱乐业。娱乐业包括经营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
7.服务业。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
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了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收手续,减少税款流失,《营业税暂行条例》还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具体分为三个档次: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金融保险业适用5%的税率。
3.娱乐业适用20%的税率。
(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六)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口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5%。国家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还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交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