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内容整理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经过主管单位同意的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
2. 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3. 《刑法》规定,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而“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只是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是单位领导人,所以不可能成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
4.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总会计师条例》规定,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5. 会计主管人员,是特指不能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6.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明晰.可比.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7.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8. 会计核算的内容(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各种备用金(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物是指单位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债务: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用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义务。包括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指公司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盈利)(亏损)(七)其他
9.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使用中文是前提,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
10. 我国的会计年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为了与我国的(计划财政统计税务)的年度保持—致,以便于进行管理。
11.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12.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内容(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4)经济业务数量、单价、金额(5)填制单位签章(6)有关人员签章(7)凭证附件
13. 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14.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无效。有错误的,应当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原单位重新开具。
15. 结账和更正错帐可以不符原始凭证
16. 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7.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多选)
①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③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④财务报表中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⑤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18. 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
2.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3.保管的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4.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19.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20.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