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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指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分,其中,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重点提示】一定要掌握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例题1•多选题】会计监督体系包括( )。
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B.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C.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D.新闻媒体监督
【答案】ABC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任务主要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重点提示】注意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在主体和对象上的区别。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重点)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具体要求是:
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
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各单位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可以促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重点)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同时,单位内外相关方面都有责任、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加以阻碍,更不能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职权进行违法干预。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从其业务特点出发,加强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
首先,各单位要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其次,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对于账实不符问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些问题是会计人员可以直接处理的;对于超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情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报请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