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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的各种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重点提示】注意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法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2.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视同销售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混合销售行为】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不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三)增值税税率
表3-1 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适用于绝大多数场合
2.低税率13%适用于(l)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重点)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办法,即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2.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价外费用
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可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以折扣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
(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年为期限,对收取l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6)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时,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规定确定为10%。
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冲抵发生的销项税额,但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1)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①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四项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生产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说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重点提示】一定要掌握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