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实际属于账实核对的内容。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要注意,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是一张原始凭证。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通过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进行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余额不符原因有二:可能是企业或银行记账错误,也可能是存在未达账项。记账错误可以通过更改账簿记录进行,而未达账项则需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以下知识点:
1.调节后余额相等,说明双方记账相符,否则说明记账错误,应予以更正;
2.调节后余额是企业当时实际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数额;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是原始凭证,企业不能凭此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未达账项,等有关原始凭证到达后,再编制记账凭证予以登记。
4.长期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三)实物清查
实物清查一般通过实地盘点或技术推算法进行。
(四)往来款项的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即与对方债权人或债务人核对。有争执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二)财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1.批准处理之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批准处理之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
一般库存现金、固定资产的盘盈应转作营业外收入,而原材料等存货的盘盈应转作管理费用。
(三)财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1.报批前,确定盘亏数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固定资产等
2.报批后,根据盘亏原因及批准处理意见转销盘亏数额:
借: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财产盘亏,如果有残料,应按其价值,借记“原材料”;如果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剩余部分为净损失,区分情况处理:
(1)固定资产的盘亏:上述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存货盘亏:上述净损失,如属于定额内损耗,或称一般经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意外损失,或称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