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科目 |
第 2 页:第二节 账户 |
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会计科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复式记账要求每一笔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以反映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
其次,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在我国,会计凭证是确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计入何种会计科目以及分门别类登记账簿的凭据;
再次,会计科目为成本计算与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通过会计科目的设置,有助于成本核算,使各种成本计算成为可能,而通过账面记录与实际结存核对,又为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最后,会计科目为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了方便,财务报表是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及其提供的及时性,财务报表中的许多项目与会计科目是一致的,并根据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或余额填列。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为了进一步研究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需要了解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在设置会计科目的时候,要兼顾对外报告信息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根据所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设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总分类科目反映各种经济业务的概括情况,是进行总分类核算的依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和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总分类科目概括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明细分类科目详细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该种分类在学习时应明确: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科目都有二级科目、三级科目;
其次,科目一般分到三级,不是越多越好;
第三,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等统称为明细科目。其相互关系如表2-1所示:
(二)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企业的经济活动是通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体现出来的,各个会计要素既有其特定的经济内容,又是互相联系的。因此,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成本类科目:按成本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
5.损益类科目:按损益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费用的科目。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为了统一财务会计报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的。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三)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对于本企业重要的经济业务,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细分,设置更为具体的会计科目;
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者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可以对某些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归并。
对于会计科目的名称,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科目。
四、常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自行设置,本书不再详细列示其内容。
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的编号。常用会计科目如教材52至54页表2—2所示。一共是六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