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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串讲笔记(1)

来源:考试吧 2013-09-05 10:25:14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
第 2 页: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 3 页: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 5 页: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 6 页: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 8 页: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七、登记会计账簿

  (一)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

  单位应当设置的会计账簿

  (1)总账。

  (2)明细账。

  (3)日记账。

  (4)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账簿。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二)启用会计账簿的要求

  (三)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3)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4)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

  (5)及时对账,4个相符,次数

  (6)定期结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也要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

  5.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中期财务报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4.年度结账日: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财产清查;

  6.账证、账账核对;

  8.对应关系与比较数据;

  (三)对外提供

  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5.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6.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九、财产清查

  年报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十、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3.移交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的批准。

  (2)专人负责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时,监销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由相应的单位派出:

  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对于国家机关则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对于财政部门,则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本节重点:

  1.掌握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要求;

  2.依法建账的三点规定;

  3.会计核算的依据;

  4.会计核算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5.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要求;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与同时使用的处理?

  7.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中:使用合法与生成合法;

  8.核算的7点内容中的款项含义?

  9.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

  10.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11.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三点区别?

  12.原始凭证的手续、书写、编号、更正的填制要求?

  13.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4点规定?

  14.两种情况不附原始原始凭证与当年错账与以前年度错账的更正?

  15.依法设置的4类会计账簿?

  16.记账规则中的连续登记与对账规定?

  17.年度与中期财务报表的组成?

  18.报告编制要求中对应关系与比较数据?

  19.4人签名并盖章?

  20.会计档案的范围及专人保管不可以是出纳的规定?

  21.拆封重新整理与外借的规定?

  22.保管期限的分类?

  23.专人负责监销的规定与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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