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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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第四节 利润 |
第 5 页:第五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 |
第十九章 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概述(P34-35)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收入的特点
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活动,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等活动,虽不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但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利得举例:例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罚款等,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属于企业的利得而不是收入。
2.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收入一定能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这里所说的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仅指收入本身的影响,而收入扣除与之相配比的费用后的净额,既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等,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并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不构成本企业的收入。
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所有者投入资本主要是为谋求享有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而应确认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三)收入的分类
根据企业所从事的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根据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情况。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损毁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如售后租回。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且承诺付款,通常表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而予以确认,同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会计处理,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销售商品有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是外购的,购买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若已收到价款,应将已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销售商品业务情况,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两个基本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贷方登记已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借方登记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和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销售收入,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销售成本,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销售成本和销售退回,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商品销售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是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的信用期限内尽快付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即购货方可从应付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4.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发生的销售折让,应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对于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时(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冲减当期的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各项支出在“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并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其他业务成本,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