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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财产清查
第一节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与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及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一般说来,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
(4)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不及时而造成了未达账项。
(5)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发生了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
(6)由于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的财产物资损失。
(7)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等。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2)有利于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3)有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4)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主要有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和时间分类两种。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包括属于本单位和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通过全面清查,可以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的真实情况;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①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②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③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涉及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其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和债权债务。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是否事先有计划,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因此,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前的一般程序有:(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校准好度量衡器,做好必要的清查前准备;(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填制盘存清单;(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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