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财产清查的意义 |
第 2 页:第二节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
第 3 页: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清查库存现金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实有库存现金的数额,然后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查明账款是否相符以及盈亏情况。库存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充抵库存现金(即不允许“白条抵充库存”)。盘点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通过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是指清查财产的实存数量和金额的方法。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盘点法两种。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容易清点或计量的财产物资,也适用于库存现金等货币资金的清查。它适用范围较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高;但工作量大,要求事先按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进行科学的码放。
(2)技术推算法,也称“估堆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主要针对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使用,例如露天存放的煤、矿石等的实存数量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在清查过程中,还要检查财产物资的质量,了解其储存、利用情况,以及在收发、保管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具体步骤是:在检查本单位各项往来结算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填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送交对方单位核对账目,另一联作为回联单。对方单位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有数字不符,对方单位应在对账单中注明情况退回本单位。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并填入各项债权、债务的余额;对于有争执的款项以及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在报告单上详细列明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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