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应收账款 |
第 2 页:第二节 应收票据 |
第 3 页:第三节 预付账款 |
第 4 页:第四节 其他应收款 |
第 5 页:第五节 应收款项减值 |
第二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含义与内容
应收票据仅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制度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是一项短期债权,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一项流动资产。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转让他人时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签章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票据转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票款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
二、应收票据的分类
(1)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商业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
三、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应收票据的取得和票款回收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一)取得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上会有所区别。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二)收回到期票款
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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