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存货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存货的计价方法 |
第 3 页:第三节原材料的核算 |
第 4 页:第四节存货的清查 |
第二节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在确定存货成本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销售或耗用),以此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收入存货时要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价,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和结存金额。
(二)加权平均法
也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月末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月初结存存货和本月收入存货的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月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即平时收入时按数量、单价、金额登记,但每次不确定其结存单价,而是在月末时一次计算其本期的加权平均单价。本期耗用或出售的存货,平时只登记数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到月末时,再按此加权平均单价确定其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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