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存货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存货的计价方法 |
第 3 页:第三节原材料的核算 |
第 4 页:第四节存货的清查 |
第四节存货的清查
一、存货清查概述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即通过盘点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数,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存货,核实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数量,应在期末前查明造成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并据以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二、存货清查的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金额和批准转销的盘盈金额,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金额和批准转销的盘亏金额。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一)存货盘盈的核算
由于盘盈的存货没有账面记录,因此产生了盘盈应该予以补记,按照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价值,借记有关存货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存货盘盈一般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故应相应的冲减管理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管理费用”账户。
(二)存货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先按其账面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有关存货账户。经审批后,按发生的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分别进行转销。属于自然损耗造成的定额内损耗,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属于过失人责任造成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应向保险公司收取赔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账户;剩余净损失或未参加保险部分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若损失中有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账户。按盘亏和毁损数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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