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取得 |
第 3 页:第三节固定资产折旧 |
第 4 页: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
第 5 页:第五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
第三节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逐渐转移的价值。这部分转移的价值以折旧费的形式计人相关成本费用,并从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因此,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原价;(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一)折旧的空间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二)折旧的时间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三)确定折旧范围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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