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取得 |
第 3 页:第三节固定资产折旧 |
第 4 页: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
第 5 页:第五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
第五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将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转让,或因磨损、技术进步等原因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还可能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而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基本程序
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其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将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按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核算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核算出售收入和残料。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核算保险赔偿。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损失时,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核算清理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人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若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若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固定资产出售的核算
企业因调整经营方针或因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决定将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报废有的属于正常报废,有的属于非正常报废。正常报废包括:使用磨损报废和由于技术进步而发生的提前报废;非正常报废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责任事故所致。四、固定资产毁损的核算固定资产毁损核算通常的做法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应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料收入后,经有关部门批准作营业外支出;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则应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丢失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应列作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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