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一节 职工薪酬及其构成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换言之,职工薪酬就是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的规定,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其他职工薪酬。
第二节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账户贷方登记本月实际发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总额,即应付职工薪酬的分配数,借方登记本月实际支付的各种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该账户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进行分配,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应分别以卜.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管理部门、福利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账户,贷记“应付职上薪酬”账户。
(二)发放职工薪酬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工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账户。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
(2)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3)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
(二)发放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的,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同时,还应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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