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从国内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人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实际已收或应收取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人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增值税。
三,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一)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和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从3%~20%不等。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二)应交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巳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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