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所有者权益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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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第四节留存收益 |
第二节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投资人既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采用以固定资产、材料物资等实物资产的方式出资,还可以采用以无形资产的方式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资产。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为了对投入资本进行核算,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各类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账户。“实收资本”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其结果。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实收资本的增加数额,借方登记实收资本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期末实收资本的实有数额。该账户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对于实际投入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大于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材料物资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大于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三)企业实收资本的变动
(1)实收资本增加。
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企业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金额,借记“资本公积”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金额,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实收资本减少。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符合下列条件:①企业减资前,应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可减资;②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并修改企业章程;③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一般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时,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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