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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一、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形成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该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业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制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三)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盈余公积的形成和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账户,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盈余公积的增加数额,借方登记盈余公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期末盈余公积的实有数额。“盈余公积”账户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二、未分配利润
(一)未分配利润的形成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通常留待以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未分配利润相对于盈余公积来讲,属于未确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企业在使用未分配利润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较少。
未分配利润从数量上来说,是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分配出去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
(二)未分配利润形成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利润分配”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账户。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如为盈利,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利润分配”账户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的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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