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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的特点与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口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一)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人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3)本企业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
(二)收入的分类
企业的收入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1)销售商品的收入。主要指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以及正常情况下的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等。
(2)提供劳务的收入。主要有提供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理发、照相、洗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所获取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所获取的收入,包括出借库存现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等。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账户设置
为核算和监督企业销售业务情况,应设置如下账户:
(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贷方登记已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借方登记销货退回和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销售收入,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2)“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销售成本,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销售成本和销货退回,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3)“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贷方登记已确认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其他业务成本,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商品销售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二)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是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为鼓励购货方在一定的借用期限内尽快付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即购货方可从应付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三)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企业在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
(四)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处理就比较简单,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如果企业已经确认收入,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销售退同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
五、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企业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并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各项支出在“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并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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