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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第二节费用 |
第 3 页:第三节成本 |
第 4 页:第四节利润 |
第 5 页:第五节利润分配的核算 |
第四节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企业的收入减去有关的成本与费用后的差额。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利润一般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部分。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账户设置
为核算和监督企业经营成果的情况,应设置如下账户:
(1)“营业外收入”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贷方登记已确认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营业外收入,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2)“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3)“所得税费用”账户,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4)“投资收益”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坏账准备”等账户。
(6)“本年利润”账户,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贷方登记期末各收益类账户的转入数额,借记登记期末成本费用或支出类账户的转入数额,结转后,本账户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亏损。
(7)“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企业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的具体数额以及利润分配后的余额。
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各项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等。营业外收入发生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账户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营业外收入”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
(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
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发生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
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期末应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
“本年利润”账户,贷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四、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确定的。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薪酬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可在税前扣除的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如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实际上交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账户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所得税费用”账户。
五、本年利润的核算
本年利润是企业本年度实现的最终经营成果。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收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借记有关收入类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并应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成本费用或支出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各有关费用或支出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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