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税收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主要税种 |
第 5 页:第三节 收征管 |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 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现行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了9个税目。如表3—5所示。
2.营业税税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营业税应税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且参照不同行业的盈利水平,营业税税率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即3%、5%、5%~20%。如表3—5所示。
表3—5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科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装卸搬运 | 3% |
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金融保险业 | 金融、保险、典当 | 5% |
邮电通信业 | 邮政、集邮、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电报、电传、电 话、电话安装 | 3% |
文化体育业 | 表演、播映、经营浏览场所、其他文化业、体育 | 3% |
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 龄球、游艺 | 5%,20% |
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 其他服务业 | 5% |
转让 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说明: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数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3.居民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住用房减按3%的税率征收。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以纳税人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精神,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视同销售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3.免税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列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四个方面: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企业按登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纳税申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