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税收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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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具体来讲,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台湾同胞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的管辖权通常分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界定两者管辖权的标准上,常用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纳税义务人的界定上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201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个人应税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3—6所示。
表3—6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所得税率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3—7所示。
表3—7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
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3月1日(含)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一3500元)×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一800) ×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额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