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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是负责办理国家财政资金收纳和拨付业务的机构。国库集中收付,亦称“国库单一账户”,是指政府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集中收纳和支付所有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收支均通过单一账户进行,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流向、流量的全程控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进行。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一)收缴方式
财政收人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收缴程序
收缴程序包括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计算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人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经征收计算于收缴收人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其支付程序如下:
(1)预算单位申请。
(2)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支付令。
(3)代理银行划拨资金。
(4)资金清算。
(5)出具入账通知书。
(6)会计处理。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十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其支付程序如下:
(1)预算单位申请月度用款限额。
(2)通知支付银行。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4)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
(5)预算单位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