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之重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
(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 (2)会计管理的权限;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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