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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1、会计员(初级):2、助理会计师(初级):3、会计师(中级):4、高级会计师: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报考条件(1)资格证;(2)高中以上。
2、中级:(1)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本科:4年;(3)硕士:1年;(4)博士。3、高级:考评结合。
注:①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通过考试制度取得,高级资格采用考评结合;②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全国有效。伪造学历等资历证明或考试作弊,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八、会计岗位设置要求:(1)根据本单位需要设置;(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3)有计划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
3、总会计师:
(1)地位——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设置范围——国有(包括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3)职责——编制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考核;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聘任方案,组织会计人员培训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权限——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或提请领导处理;有权组织单位经济核算、财务会计、成本管理工作;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5)任免程序——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
九、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私企除外):
(二)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清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一)提出交接申请;
(二)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三)移交点收;
(四)指派监交人: 1、一般会计人员移交,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会同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五)有关人员签章。(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移交的档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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