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主要税种 |
第 7 页:第三节 税收征管 |
四、企业所得税
考点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考点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考点3: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 税 人 |
税率 |
备 注 | ||
居 民 |
25% |
| ||
非居民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20% |
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考点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考点5: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1.收入总额: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基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不得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非公益性捐赠和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5)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8)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考点6: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③应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考点7: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如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纳税义务
纳税人 |
税率 |
纳税义务 |
纳税地点 | ||
居民 |
25% |
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
注册登记地 | ||
非居民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该机构来自境外的所得 |
机构、场所所在地 | |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20%(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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