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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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页:第三节 税收征管 |
四、税款征收
考点1: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1.查账征收: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再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虽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前提是设置账簿,但是并非所有设置了账簿的单位都应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如果设置了账簿但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是不能采取查账征收的。
2.查定征收: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在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据以征税。
3.查验征收: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
4.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5.代扣代缴: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收税款的方式。
7.委托代征: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考点1: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其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考点2:税务代理的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考点3: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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