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现金管理 |
第 3 页: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第 4 页: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5、6外,支付现金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3-5天零星开支确定,边远不得超过15天数额;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支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称为坐支)3.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向开户银行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开户单位不能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臧虎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全整负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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