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金管理
基本规定: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意1】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注意2】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单位开户银行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
B.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
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
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000元结算起点以上的除了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以外,不能使用现金。
【例题·判断题】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可以预付给现金,超过部分应携带现金支票。(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或者1000元以上都可以使用现金。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3.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15天)
4.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5.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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