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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这就是所谓的税收“三性”,它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如表3—1所示。
表3—1按征税对象对税收的分类
分类 |
含义 |
范围 |
流转税类 |
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商品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
收的税种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
税等 |
所得税类 |
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
财产税类 |
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
税种 |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
吨税等 |
资源税类 |
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行为税类 |
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
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如表3—2所示。
表3—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对税收的分类
分类 |
含义 |
范围 |
工商税类
|
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
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税种的总称,是我国现行 税制的主体部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 |
关税类 |
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
总称。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
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如表3—3所示。
表3—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对税收的分类
分类 |
含义 |
范围 |
中央税
|
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
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 用的一类税 |
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 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
地方税 |
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 |
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这类税一般收 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
中央地方 共享税 |
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 |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 这类税直接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如表3—4所示。
表3—4按计税标准不同对税收的分类
分类 |
含义 |
范围 |
从价税 |
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
额随货物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类税 |
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 |
分类 |
含义 |
范围 |
从量税 |
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 计税依据,其征税数额只与征税对象数量等 相关而与货物价格无关的一类税 |
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
复合税 |
是对某一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 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 一种方法 |
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 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我国消费税中 的卷烟和白酒就采用复合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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