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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凭证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原始凭证 |
第 5 页:第三节 记账凭证 |
第 6 页: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外来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及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通用的原始凭证,还应审校凭证本身的真实性,防止以假冒的原始凭证记账。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程序,是否有依法挪用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计划和预算。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填制日期与业务发生日期、推迟收款或提前付款、各种票据是否过期。
应注意审查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
需要说明的是,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制度,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注意以下内容:(选择、判断)
第一,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填制记账凭证入账;
第二,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填写有错误、手续不完备,数字不准确以及情况不清楚的原始凭证,应当退还给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并令其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
第三,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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