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第 2 页: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 4 页:第三节 会计核算 |
第 7 页:第四节 会计监督 |
第 9 页: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第 14 页:第六节 法律责任 |
四、会计账簿的规定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法”(判断)
既包括《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
2.设置的会计账簿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记。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要依附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4类:
(1)总账——订本账
(2)明细账——活页账
(3)日记账——定本账
(4)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簿)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1)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
(2)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1)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三)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1.账实相符。账实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
2.账证相符。账证相符时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其相应的会计凭证记录(包括时间、编号、内容、金额、记账方向等)逐项核对,检查是否一致。
3.账账相符。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
(1)总账各账户之间的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核对;
(3)总账与日记账之间的核对;
(4)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的核对。
4.账表相符。账表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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