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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第 5 页: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第 8 页: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六、决 算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的执行结果,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二)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七、预决算的监督
(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
(1)全国——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
(2)县级以上——本级和下级;
(3)乡、民族乡、镇——本级。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四)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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