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特点
(三)国库集中收付的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的内容也就包括国库集中收入和国库集中支付两个方面。
1.国库集中收入
国库集中收入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大宗收入直接缴库;零星、小额收入由执行收费(罚款)的单位集中汇缴。
2.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集中性支付。主要用于支付部门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大宗商品或劳务。
(2)工资性支付。主要用于公务员的个人工资性的支出,包括工资和国家规定对个人的补贴。
(3)零星支付。主要用于各支出部门的日常的、零星的费用支付。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用于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核算管理的账户体系,这个账户体系主要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构成。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按照财政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置五大类账户管理财政资金: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以及特设专户。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2)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所谓零余额账户是指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小额现金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
(5)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一些特殊资金的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各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1)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
(2)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①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3)小额现金账户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单位小额现金账户的月度资金使用额度,由财政部一级预算单位按均衡使用的原则确定,分月下达,累计使用。小额现金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小额现金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进入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入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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